[擇要]撰文 | 趙小天 在郭德綱以及曹云金這…   撰文 | 趙小天  在郭德綱以及曹云金這場“師徒之爭”中,兩邊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責怪著對方,壹方清理門戶,說對方“欺天滅祖,逆悖人倫”;壹方盡地回擊,說對方“趕絕殺盡,置咱們于逝世地”。    昨天(9月5日),曹云金壹篇7000多字的檄文更是把這場繼續了6年的“師徒之爭”推向了熱潮。  在曹云金的檄文中,寫到了如許壹段去事:  團隊方興未艾的那兩nba總冠軍mvp年,公司沒有社保,我壹個月演滿了,32場上演,得手的人為有四千多,那時以為,壹群人在一路為了壹個方針積極,為了人人更好,值得,壹場壹百多也沒什麼。  ……  零七年你拍《竇天寶傳奇》在天津拍攝三個月、壹分錢都沒給我,我要求盡可能保障北京小戲院的上演,想絕所有設施趕場,由於拍戲沒錢,上演有錢,我得贏利,我得填飽肚子,壹場上演150,我不敢落下,為了趕上演,我要本韓國職棒直播玩運彩人承當油錢,往來的過橋過盤費,最后壹算,我仍是賠了好幾千。  零八年天津開分社,上演費低,沒人愿意往演,我帶隊開專場,壹場賣出十幾萬票房,我就拿著500塊上演費,過途經橋費仍是一概自付,不論吃不論住,演完賠錢這麼干。晚上十壹點多上演收場,我得連夜返歸北京,由於,第二全國午北京還有上演,我那時沒其它設法,便是掙錢,由於我得在世。  零九年拍《三笑佳人才子》,上海拍攝近兩個月,也是分文沒給,這歸連上演費都沒的賺了,就這麼零收入生扛了過來;你總說你在錢上沒虧欠過任何人,拍戲沒錢,是由於電影沒賣,以是不克不及給我片酬。我想不分明,我又不是投資人的身份,為什麼要與你們擔賣電影的危害?我在你那,連互助都談不上,便是壹個雇傭關系,為什麼我演了戲,支出時間、支出了勞動,連養活本人的人為都沒有呢?平心而論,沒有收入,我真不曉得靠什麼活。你也窮過,你應當曉得活不上來的味道。最不克不及懂得的是,后來電影播了,影片也上映了,這筆錢也沒補還給我,這便是你對誰都毫無虧欠,是如許麼?  按曹云金所言,他壹場上演的收入只有150元、500元,得手人為4000多,甚至拍片不僅沒有錢拿,偶然還要本人墊錢…….  若曹云金所言失實,那郭德綱如許的做法正當嗎?作為門徒的曹云金可以要求師傅郭德綱賠償其勞務上的經濟喪失嗎?  尷尬的“師徒關系”  有媒體談論,這場“師徒之爭”起于“利”。當師徒關系牽涉到好處關系,“壹日為師,畢生為父”都是白扯,畢竟你不是人家親爹,人家也不是你親兒子。  政運彩討論line知君以及周圍幾位從事執法行業的同夥聊到郭曹之事,問他們:郭德綱只給門徒那麼少的錢,這真的切合勞動法嗎?  幾位同夥壹陣哄笑,他們奉告政知君,郭曹之事可能還牽涉不到勞動法呢。【這幾位同夥都是勞動法以及公司法方面的達人,政知君在他們背後便是活脫脫壹法盲。。。(捂臉)】  這幾位執法達人先是給政知君科普了壹下勞動法的實用范疇:  《中華人平易近共以及國勞動法》第壹章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平易近共以及國境內的企業、個別經濟構造(如下統稱用人單元)以及與之造mlb即時比分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實用本法。國度機關、事業構造、社會整體以及與之確立勞動條約關系的勞動者,遵照本法履行。  同夥們怕政知君仍是不懂,就通俗詮釋了壹下:勞動法實用于小我私家與集體/構造/公司之間產生的勞動關系。  歸望郭曹之間:曹云金是2002年隨著郭德綱nba季後賽對戰表學藝的,當時郭德綱尚未注冊公司呢,他們之間顯然沒有勞動關系。  聽到這里,政知君就蒙了,若是郭德綱以及曹云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那他二人的關系在執法上若何界定呢?  幾位達人也被政知君問住了,在幾小我私家長久的腦筋風暴之后,他們跟政知君說,郭曹二人之間的關系若是非要給壹個界定的話,傳統的“師徒關系”仍是最為合適的:曹云金是學徒工,而郭德綱是教技術的師傅。  還有壹種關系或者許也存在于郭曹之間,便是勞務關系。勞務關系是存在于小我私家與小我私家之間的,根據是兩邊的商定,首要由平易近法、條約法、經濟法調整。  但不論是存在了上百年甚至千年的“師徒關系”,仍是更當代的“勞務關系”,現在在執法上,對于處置這兩類糾紛,仍是很依稀的。  “那學徒工被師傅欺凌了怎麼辦?”政知君持續提問。  “師徒之間的經濟糾紛,可能會按照勞務糾紛來處置吧,不同的狀師有不同的處置方式。” 執法達人們持續解惑,若是師徒之間有成文的商定,在訴諸公堂的那壹天,這份商定即可作為證據;若是師徒之間沒有商定,訴諸公堂時,門徒必要供應大批的實證。  若是郭曹之間產生過勞動關系  政知君注重到,曹云金是2002年跟的郭德綱,當時郭德綱確鑿尚未注冊公司。但在2006年,郭德綱的夫人王惠注冊了北京德云社文明傳布有限公司并成為公司的法人代表。  曹云金脫離德云社是2010年。從曹云金的檄文望,2006年至2010年,這4年應是曹云金為德云社掙得好處至多的4年。那這4年時代,曹云金與德云社之間,又該是奈何的關系呢?  同夥奉告政知君,這里要分類接頭:  若是曹云金在這4年間跟德云社簽過條約或者協定,那他們之間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按照勞動法以及勞動條約律例范辦理糾紛。  若是曹云金在這4年間沒有以及德云社簽過條約或者協定,若是要辦理經濟糾紛,那麼就要望曹云金是否與德云社之間產生了經濟上的來往,也便是要望曹云金的人為是否由公司發放,事情是否由公司指派。若是曹云金能證實人為是由公司發放,事情由公司指派,那麼曹云金以及德云社之間即產生了究竟勞動關系,也是遭到執法珍愛的。  學徒該若何自保?  實在,“師徒關系”并不但存在于相聲界,還存在于許多手工藝行業以及其餘演藝行業。師徒關系碎裂或者浮現成績的也不止是郭德綱以及曹云金,譬如之前郭德綱以及他初期的師傅楊志剛,再譬如趙本山以及他的門徒。幾位執法達人都透露表現,若何處置“師徒關系”的好處糾紛,在執法上確鑿是困難,由於“師徒關系”更可能是從道德層面來規范的,而道德是在執法之上的。  基于師徒之間傳道受業、歸饋恩師等非凡性,“師徒關系”的好處糾紛很難量化權衡,譬如,咱們沒法權衡師傅傳道受業的經濟代價,也沒法預算門徒所掙得的好處中,有若干以及師傅的傳道受業無關。  是以,幾位執法達人透露表現,“師徒關系”在當下的執法中屬于有點尷尬的存在,很分外。  師徒關系中,學徒本便是弱勢壹方,若是學徒想珍愛本人,實踐上應當在拜師之前簽下協定,但實際中,如許做極可能就拜不到師傅了。學徒能做的,便是當發明本人好處遭到陵犯時留下證據,或者者,謝謝恩師,然后脫離。  校對 | 鄭棋  政知君說:  政知君年青時曾經是郭德綱以及曹云金的粉絲,分外喜歡望他們師徒二人同台說相聲。今日的“師徒之爭”,不由使人欷歔以及遺憾。  今日寫這篇,是由於昨天望到曹云金的檄文,里面寫他在好處調配上遭到了若何不公的報酬。于是心有疑難:如他所言遭到不公報酬失實,那執法可以珍愛他嗎?若是其餘的學徒碰到相似的狀態該若何自保?  恰好身旁有執法方面的同夥,就聊了聊。  這篇內容實在只是咱們談天內容的重現,沒有業餘的執法文章那麼謹嚴以及業餘,僅供人人參考,也迎接在留言區接頭。壹方面,政知君但願今后執法方面可覺得辦理“師徒關系”的經濟糾紛供應無力的支撐,另壹方面,也但願“師徒關系”可以隨期間轉型,再也不尷尬。  泉源:政曉得 《若是讓郭德綱補發人為 曹云金能打贏訟事嗎?》由河南消息網-豫都網供應,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news.yuduxx.com/shwx/533666.html,感謝互助!